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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自主验收被问得最多的四个问题及其解决办法
发布时间:2018.06.11  新闻来源:12博   浏览次数:   [ 返回 ] [ 打印 ]

一、环保自主验收的流程是啥子?

环保自主验收被问得最多的四个问题及其解决办法


二、环保自主验收需要环保局参加不?


《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: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


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,应当如实查验、监测、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,不得弄虚作假。


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。


主体单位换成了建设单位,但并未禁止环保部门对企业自主环保验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,比如解释相关指南规范、比如介绍同类行业的先进环保措施等等。


三、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谁来写?


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令第682号)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: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


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: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和审批决定等要求,如实查验、监测、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,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“三同时”落实情况,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。


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形成验收意见。



四、验收工作组由哪些人组成?如何邀请专家?


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: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机构、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。


专家大体与原来环保局组织验收时一致,专家名单获取途径:1、问环保局要专家名单,各省大都有个;2、联系原来评审项目环评的专家,请其推荐;3、联系原来编制环评的环评机构,请其推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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